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政府法令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可在实践中,却有部分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愿缴纳社保。
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用人单位据此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种做法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若发生法律纠纷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更亏?
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王某在入职某广告公司后即向该公司提交申请,主要内容为:公司已依法告知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离职后王某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为李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小状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协商处分。因此,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书面承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