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山东沂水县法院曾经通报过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抢红包已经成了一项活跃群内气氛、祝贺喜事的活动。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但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则涉嫌违法乃至犯罪。金额较大者构成盗窃罪。因为,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大家都可以抢的随机红包。
法院判决结果
沂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小状有话说
该事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抢红包前,要看清楚是专属红包还是随机红包,如果手滑误抢了专属红包及时退回也没有问题。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无论线上线下我们都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如果恣意妄为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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