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车这件事,往往让车主非常的苦恼。借吧,心里七上八下的怕出事,扣分、罚款都是小事,就怕发生交通意外。不借吧,又怕失了面子,伤了和气。
来来来,上个案例让大家深刻认识一下借车借出的糟心事到底有多让人歇斯底里!
【以案说法】
张先生听说朋友李某新买了一部越野车,性能很好,于是张先生提出借来试驾几天,李某同意,可不曾想,李某对这一决定,至今都后悔不已。
原来,张先生借车当天晚上,就开着这部借来的车,与朋友吃饭喝酒去了。而且,他在明知共同饮酒人刘先生系酒驾的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使摩托车司机田某因此而身亡。
后经鉴定,汽车驾驶员刘先生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90㎎/100ml。即本次交通事故系由刘先生酒驾且超速所致,故交警判定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田某家属将刘先生、车主、借车人以及车上两名乘客,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22万元。
那么,车主在哪些过错情形下需承担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需担责: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遇到上述几种情形时,请果断向借车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