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前两天政府出台了抗疫最严禁令:行程卡不满14天,从返锡那天开始算落实“3+11”政策。大多数人们都会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行程卡有本地以外地方的,主动向社区报备居家隔离,配合做核酸。可就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心存侥幸瞒报行程致使疫情蔓延,危害公众健康,最后自己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不能光靠自觉
疫情已经断断续续持续了两年时间了,目前的防疫成果就是得益于政府部门的坚持不懈和绝大多数人们的自觉。由于工作或者生活的原因,有些人是出差在所难免,可是差旅地突然变成了疫情风险区,隐瞒或者申报这一举动见人品。对于这一问题绝大多数人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然而总有那么一些自做聪明的人,为了自己“不麻烦”就置自己与他人的健康于不顾,面对这些人法律早有规定。
疫情防治相关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另外,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2、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
3、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4、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
5、哄抬物价的行为。
6、制假售假的行为。
7、造谣传谣的行为。
8、利用疫情诈骗的行为。
9、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10、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最终导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新冠病毒是人类的公敌,今天的防疫成果来之不易。俗话说:“人心齐 泰山移”,让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我相信一定能取得防疫抗疫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