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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状普法:开斗气车爽一刻悔终生:有人获刑十年多,有人赔了近百万
时间:2023-05-26 15:05 点击数:1523


5月24日傍晚,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黄色工程车骑上高架边上护栏!同日晚,上海交警发布通报称,涉事两车在行驶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由于事发两车斗气行为夸张,逼停时两车均有车轮凌空,工程车硬是半个车身悬在桥外。有媒体将其称为“史诗级”斗气车。上游新闻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类似的斗气车事件在国内城市并不少见,有的还酿成了车毁人亡的悲剧。当然,肇事者也付出了惨痛代价:有人获罪被判刑十年多,有人赔了近百万元。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很多斗气车事故需要自己掏腰包。一句话,开斗气车,爽一刻,悔终生。

开斗气车致1死3伤 获刑十年多


据北青网消息,2022年9月,北京市顺义法院对一起因开斗气车造成1死3伤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上述判决现已生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4日8时许,徐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顺义区某路口时,适遇方某驾车载刘某、石某在其车前等候红绿灯。徐某因认为方某在信号灯转为绿灯时未及时起步且在其鸣笛提示后启动车速慢,从而对方某产生不满,遂驾车超越方某并故意点刹后提速离开。

方某驾车追上徐某,并欲借对向车道超车,徐某故意持续加速压制方某车辆,阻碍方某超车。恰逢谢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方某加速超车未果欲并回南向北车道,徐某故意点刹车减速,导致方某猛然向左打轮,与谢某车辆正面相撞,造成方某及谢某驾驶车辆受损,方某当场死亡,谢某、刘某、石某受伤。

经鉴定,事发时徐某及方某驾驶车辆时速均在100公里至105.9公里之间。石某案发后一直住院治疗,一度处于昏迷状态。在法院调解下,徐某赔偿了石某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徐某为泄一时之愤,在公共道路上与方某驾驶的车辆高速竞驶,且在对向车道来车,方某欲驶回正常车道时故意踩刹车阻碍。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仍不计后果而为之,已经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挡公交车致其撞路人 获刑一年半赔96万元

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2020年7月,在北京市顺义区,一辆小轿车因为斗气在一辆公交车前面压速前行,导致公交车变道超车时撞倒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经鉴定,被撞者董先生构成重伤一级。


2021年3月,顺义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黑色小轿车司机林某提起公诉。2021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事。公诉方称,经审查查明,2020年7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驾驶一辆黑色大众迈腾轿车,经顺义区马坡地区乾安路时,行驶至内侧车道,挡在公交车前减速行驶,(公交司机)驾车向右变道时,(林某)亦向右变道,驶入外侧机动车道,致使公交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将被害人撞伤。




为什么要和公交车斗气呢?林某说,之前,公交车突然由西驶出,“当时我感觉(公交车)车速还有行驶方式对我产生了危险。我想采取我的方式进行提醒。”于是他就用减速、别车的行为,对公交车进行所谓的提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驾驶机动车随意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2021年6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作出判决: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0月,这起事故中被撞受伤的董先生将小轿车司机、小轿车车主、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以及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顺义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余万元。

2022年3月25日,顺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6万余元;扣除先行垫付的170余万元,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29万余元。

顺义区法院法官李永芝称,对原告方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由公交公司承担70%的替代责任(公交车司机是职务行为),小轿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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