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2282860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动态 >> 新闻动态 >> 正文
小状普法:一起玩鞭炮被炸伤,同伴是否有责任?
时间:2023-02-10 15:25 点击数:1355

案情简介

 

2022年春节期间,小张与同学小陈、小李、小吴共同出外玩耍,后至当地某小卖部购买若干鞭炮,在燃放鞭炮过程中,小陈点燃鞭炮后,该鞭炮未按预期炸响,小张遂到鞭炮掉落地点进行查看,后被突然炸响的鞭炮炸伤右眼。经鉴定,小张右眼球缺失属七级伤残。

小张的监护人与其余3位同伴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小陈、小李、小吴等三位同伴列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在明知该鞭炮点燃后未响的情况下上前查看,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小陈燃放鞭炮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小李、小吴未参与该鞭炮燃放过程,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对小张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事故发生时,被告小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故判决小陈的监护人应向小张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

 

小状有话说

 

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大人监护之下,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小孩因玩鞭炮、玩火不慎引发火灾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作为监护人,父母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小状在线 企业法务无忧

服务热线:

400-9288-858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海创工业互联智慧谷D2栋515-517

@xiaozhuang,苏ICP备2021000408号 版权所有:大状在线网络科技 (无锡)有限公司